水质监测系统集成监测网点布设
水质监测系统集成监测网点布设原则
(1)在总体和宏观上应能控制不同的水文地质单元,须能反映所在区域地下水系的环境质量状况和地下水质量空间变化;
(2)监测重点为供水目的的含水层;
(3)监控地下水重点污染区及可能产生污染的地区,监视污染源对地下水的污染程度及动态变化,以反映该区域地下水的污染特征;
(4)能反映地下水补给源和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;监控地下水水位下降的漏斗区、地面沉降以及该特殊水文地质问题;
(5)考虑工业建设项目、矿山开发、水利工程、石油开发及农业活动等对地下水的影响;
(6)监测网点布设密度的原则为主要供水区密,一般地区稀;城区密,农村稀;地下水污
严重地区密,非污染区稀。尽可能以少的监测点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环境信息;尽可能从经常使用的民井、生产井以及泉水中选择布设监测点。